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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APP應在哪些類別注冊商標?
發(fā)布日期:2021-12-17 閱讀次數(shù):2440 信息來源: 森竹軟件


       我國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(guī)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,提出注冊申請。

       目前,我國執(zhí)行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》,該分類表是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制定的,把商標注冊類別劃分為45大類,其中1-34類是商品分類,35-45是服務分類。那么,手機APP應在哪些類別注冊商標

       APP作為應用程序軟件,與其緊密相關的商標類別涉及第九類和第四十二類。

       1.選擇在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第9類上“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”等商品上注冊。其次,很多開發(fā)的APP會涉及到軟件等相關服務,所以可以考慮在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第42類4220群組的“計算機軟件維護”、“計算機軟件更新”等服務項目上申請注冊。

       2.APP的商標注冊要根據(jù)其提供的具體服務選擇注冊的類別。APP的注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如天貓APP,是提供線上的各種商品的交易服務,應當注冊 3503類群上的服務,尤其要注冊“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”這一服務項目,京東APP也一樣;而像攜程旅游等一類旅游相關的APP,應當在 39類上選擇具體的服務。

        除此之外,運營商還需要根據(jù)APP向用戶提供的最終商品或服務進行商標類別布局。

       例如:如果通過廣告宣傳、廣告?zhèn)鞑バ问竭M行盈利的,就需要注冊第35類;如果提供金融服務的,就需要注冊第36類;如果像“高德打車”一樣涉及到運輸服務,就要注冊第39類;如果具有在線社交功能,就要注冊第45類。

       另外,對于所有的APP運營商來說,在選擇APP名稱時應該全面考量,對已在第九類商品或與APP所提供的本質(zhì)商品或服務同一或類似的類別上注冊過商標的名稱,應謹慎使用,事先防控商標侵權(quán)風險。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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